僱傭承攬什麼關係重要嗎?

僱傭承攬什麼關係重要嗎?

從派遣到承攬新型態的企業逃避責任模式

Foodpanda透過最新聲明表示,拒絕承認是僱傭中心關係,堅持是承攬關係。而Uber Eats年初就宣稱只進行電子媒合,派案交付三家貨運公司。

派遣變成承攬勞工毫無保障

國慶日外送平台發生兩起外送員因外送發生車禍喪生意外,引起對外送員勞權的關注,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兩家最大食物外送平台發動專案勞檢認為:「兩家業者合約內容,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回報公司、服務期間穿著制服、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、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,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,兩者間也存有組織從屬性,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」。

現行職場派遣當道,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出現大量派遣公司和派遣式僱用,使人力派遣一名詞於二十一世紀初,在一九九九年經濟部商業司通過企業可在營業內容登記人力派遣業,企業為了規避責任、減輕人力成本,開始大量使用派遣員工,福利待遇不如正職員工,沒有年資累積,無人力需求隨時可以結束派遣契約,卻做著和正職員工相同的工作,不適任就換人,輕鬆方便沒有負擔。

二○○五年勞委會提出勞動派遣法草案,引發勞工的不滿,走上街頭的五一勞工大遊行,主訴求就是「反失業、要尊嚴」、「反派遣、要保障」,勞工團體發起「反派遣」或「禁止派遣」的口號。

二○一○年行政院訂定派遣注意事項,要求各機關未來進用的派遣人數不得超過該年,致力達到零派遣。這些派遣員工,反而變成更沒有保障的承攬契約,無勞健保、無年資、工作超時過勞死、職業災害,承攬公司積欠加班費,也只能打官司討回公道,就如這次兩起車禍意外,卻沒有對外送員的安全問題負起應當的責任,Foodpanda三萬人、Uber eats二萬人,共五萬的登記外送員,實際勞動約一萬五千人的權益又該何去何從?

訴求四要求:第一請勞動部盡快跟經管會研議商業保險,強制給外送員加保,讓業者給外送員加購保險;第二勞動部在網頁設專區供外送員就自身勞動權益,查詢加入、籌組公會;第三要業者派單考慮到交通的尖峰時間、餐廳消費的地點和消費者家的距離,分配時間的合理性,避免外送員因搶快造成安全上面的風險;第四對於夜間時候,應給予外送員配備反光設備確保外送員安全,不管在身上、制服上、機車上或裝食物的保溫袋裡,前三項勞動部有做,反光設備則是透過業者自主性,需強力要求業者。

不論最後是什麼關係,因為多數為年輕人且弱勢的工作者,保障是一定要給予,降低派遣人員的使用,達到零派遣,解決同工不同酬情形等,勞基法有修正保障派遣員工的權益,勞動部也允諾十一月提出確切法案,研議派遣專法的必要性,和周延完整的法案版本,而不是糾結屬於哪種關係,新興產業和新形態商業模式的出現,政府能否通盤完整規劃,讓相關法規政策跟上時代腳步,與時俱進,否則等到發生事情才檢討也已為時已晚。

德國方面作法,是類勞工法的相關法規,針對新興的樣態,重新去界定比較適合他的管理模式,勞基法一天加班只能四小時,對喜歡工作時間長且集中賺錢、假日休息的外送員不太適用,而保險無法保私家機車,要透過公會還是雇主加保也是問題所在,享有彈性自由的同時也要有保障。如為僱傭關係,美食平台難以支付龐大勞健保費用,新興產業的特殊性須制訂新法規,而美食外送員為搶快造成的交通問題,影響用路人和自身安全,為找路無法眼觀四方,危險程度備增,或違規停汽車格等交通亂象,都需要去做一個管制,大陸有相關的法規來規範這種新興產業,並祭出違規減少派單機會的方式,亦或身上規定制服或外送箱樣式明顯清楚,同時代表品牌形象也能減少交通違規的現象。

派遣和約聘都是非典型請印傭,監督勞工工作的要派公司不用承擔勞動契約,且派遣公司資本額低,如倒閉便無薪水可討,立法院於是修法要求要派公司也須負責,達到雙重負責。

約聘則是和雇主簽訂定期契約,可能會出現定期換約情況,根據勞動法規定只有特定工作可簽,如發生爭議,法院也會實質認定契約定期還不定期,保障勞工權益,既然非典型勞動有需求無法避免,勞動部應找出試圖以非典型勞動來規避典型勞動需承擔之義務,卻與正職員工工作無異的雇主開罰。

承攬無監督關係,公司和員工地位平等,是備受爭議的派遣減少後的勞務模式,勞基法無法適用各種變化大的勞動型態,勞工未必希望適用,業者可能藉此逃避標準,如何保障勞工權益?新規範、社會或商業保險,完善工作環境才是須優先處理的。